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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灯光音响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Time:2015-04-22

       为加强对灯光音响租赁业的管理工作,保护灯光音响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灯光音响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杭州市将对灯光音响租赁业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根据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杭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灯光音响租赁业管理工作,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负责杭州主城区灯光音响租赁业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灯光音响租赁业管理工作。灯光音响租赁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交工商登记证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车辆产权、数量及技术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各城区管理处,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所)办理备案登记。   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租赁经营者可于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办理备案登记。新开办的租赁企业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备案登记。   
       目前,国内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率先将灯光音响租赁业纳入行业监管,在浙江省杭州属于先行一步,其经验做法将对全省其他城市产生示范和借鉴意义。现全市已有各类灯光音响租赁经营企业逾千家,如何做好行业规范管理将是一大挑战。下一步,嘉美演出设备租赁将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并大力推动灯光音响租赁行业监管的立法工作,以确保全市灯光音响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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